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大猩猩綠色游擊隊、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水患治理監督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自然步道協會、『揪甘心』TMD台北都會發展研究中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臺北花博即將閉幕結束,花團錦簇的展區也會陸續撤除。我們要問,郝市長說要送給市民與國際友人的鮮花綠意,下個月會在哪裡?
為了花博,市府以「移木接花」的作法,挪用都市計畫中的「公園用地」與移除數以千計樹木做為興建展館之用,要我們體諒這只是配合花博會的臨時設施。但是花博會還沒有結束,便宣布14座展館將全數保留,全然不顧都市計畫公園用地之目的,也無視其對於都市水土涵養與面對氣候異變之必要。
為了花博,市府以「魚目混珠」的方式,以「臨時綠地換容積」的假綠地政策來妝點市容,並公開表示這只是配合花博會的臨時政策。但是花博會還沒有結束,市政府卻又在《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與《台北市景觀自治條例》中將「臨時綠地換容積」納入條文(附件一),企圖藉由虛假的綠地草皮,正當化開發商掠取容積暴利的惡行。
辦完花博,如果只留宣稱環保卻佔據公園用地的場館,以及濫用容積獎勵的錯誤政策,那麼閉幕式裡的鮮花將成最大的諷刺。郝市長與台北市政府,應積極補救這些短視作為所造成的負面傷害,想一想,該留給下一代的是甚麼?就此,我們提出以下訴求:
一、 為彌補花博展館所佔用的公園綠地,要求市府應提供相同面積的公有地作為市民公園綠地使用。
二、 反對「臨時綠地換容積」的假公園政策,要求議會應嚴格把關,刪除審議中《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與《台北市景觀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之不當條文內容。
三、 針對已實施「臨時綠地換容積」政策的16塊約10.8公頃公有土地部分,於花博結束後且在未有其它使用計畫開發前,要求市府應承諾繼續維持綠地使用並管理維護之。 (附件二)
四、 公有土地應以公有公用為原則,故此16塊約10.8公頃已完成綠化之公有土地未來開發利用應循此辦理,優先做為公園綠地(補償花博展館佔用)、廣場、公共設施之用。又針對其中部分用地已被地產商「劃入」都市更新,應要求公有土地分回之樓地板面積提供一定比例作為公共使用。針對上述,我們要求市府應公開承諾依此原則盡速進行相關用地檢討。
新聞聯絡人:
(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施媖之 /0932-658-682 yingchih.shih@gmail.com
附件一 綠地換容積相關條文
草案內容:
「ΔF7: 經主管機關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其更新單元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對老舊閒置建物或土地進行拆除、綠美化管理、開放空間綠美化等工程,而對提升本市景觀、提供開放空間具有貢獻時,得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更新單元內老舊閒置建物拆除美化之獎勵容積評定標
準表規定核計應得之獎勵容積。」
臺北市景觀管理自治條例制定草案 第11條
部分條文節錄:
「本市公共設施完竣地區之建築空地與閒置荒廢之土地、建築物及地上物,其所有權人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前項所有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並經市政府核准者,市政府得於其嗣後開發建築時酌予容積獎勵:
一 於開發建築前,自行提供土地作為綠地,供公眾使用。
二 自行拆除建築物或地上物作為綠地,供公眾使用。
三 自行提供建築物或地上物作為公益性設施,供公眾使用。」
附件二 系列二公有地ㄧ覽表
編號 | 位置 | 使用分區 | 面積 | 申請單位 | 現況/都更 |
1 | 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60號 | 商三特(原商二) | 431 | 台北市公共運輸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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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正區林森北路27-1號 | 行專 | 29288 | 國有財產局台灣北區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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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正區北平東路5號 | 行專 | 8180 | 公共運輸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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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2號 | 文觀專用區 | 9156 | 國有財產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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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正區仁愛路1段28、30、32、34號 | 住3-2 | 885 | 國立台灣大學 | 89年市府劃定都更地區
98年劃入都更單元 |
6 | 中正區羅斯福路2段32號 | 商三特(原商二) | 497 | 台北市消防局 | 98年劃入都更單元 |
7 | 中正區北平東路7-1號 | 行專 | 693 | 台北市自來水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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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山區遼寧街199巷16號 | 住三 | 879.76 | 台北市政府秘書處 | 98年劃入都更單元 |
9 | 中山區林森北路399巷40弄5、7號 | 商四特(原屬商三) | 14108 | 國有財產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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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山區八德路2段174巷11弄16號 | 住三 | 1159 | 國有財產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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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大同區承德路三段186號 | 商三特(原住三、住四) | 397 | 自來水事業處 | 97年___劃入都更單元 |
12 | 大安區羅斯福路3段49、51、53號 | 商三特(原商二) | 813.61 | 國有財產局 | 95年___劃入都更單元 |
13 | 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4號 | 商業區 | 2554 | 國有財產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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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萬華區康定路28號 | 商四 | 1164 | 公共運輸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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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松山區慈恩四村(富錦街、民生東路五段27巷、民生東路五段27巷9弄所圍街廓) |
| 7265.88 | 台北市公園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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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6號 |
| 30957.54 | 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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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otal (平方公尺) | 10842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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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頃 | 約10.8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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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好好看系列二申請通過案共83件,完成綠美化共70案,總面積18.27公頃。其中申請系列二的公有地共16塊,占總面積約6成(約10.8公頃),區域遍及中正、中山、大安、文山、松山、萬華區等。
l 依都市更新條例27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並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處理之,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七條、第二十八條、第六十六條、預算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八十六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