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22 聯合報/周美惠
人文薈萃的大都會,向來是藝術家匯流藝術能量的沃土;然而居高不下的房價與租金,常迫使藝術家不得不到處流竄。忠泰基金會開拓的「城中藝術街區」模式刺激了新的空間想像,也讓藝文界人士反思官民合作的可能性。
1968年,英國藝術家有鑑於高昂的租金,自主組織以低價創作空間供藝術家使用。2008年,這個組織進一步促使英國的文化委員會(相當於台灣的文建會)組織全國藝術家工作室信託平台(NFASP),提供藝術家低租金的創作空間。
彰化師大美術系助理教授吳介祥指出,這個由官民合作的組織,在地價上漲及金融海嘯發生之際,成為藝術家的庇蔭所。NFASP建置後,大量媒合公、私有空間,目前有將近150個組織、270棟建築、提供約6000位藝術家低租金的創作空間。
相較於民間的活潑具彈性,吳介祥認為,政府往往因擔心與私人企業合作引來「圖利」等困擾而裹足不前,「若有像英國NFASP這樣的中介組織來媒合官方與民間,應該大有可為。」因台灣社會現在已普遍認知到與藝術家為鄰的益處。
「城中藝術街區有『拋磚引玉』的用意,但其實最有條件做閒置空間再利用的是政府!」忠泰基金會執行長李彥良分析,因管理不易加上政治考量,最有條件這麼做的政府往往不便這麼做,不妨考慮委外經營,但若要可長可久,至少需要5年、10年時間。
竹圍工作室負責人蕭麗虹,是台灣將閒置空間改造為藝術家聚落的先鋒。她指出,目前藝術家及藝術團隊最缺的是工作室、排練場及辦公空間,雖然許多藝文界人士質疑官方無積極作為,但蕭麗虹認為,不能說官方毫無作為。
她舉例,台北市政府近來積極發展「藝享空間」,將官方閒置空間釋放出來供藝術之用。然而,一來僧多粥少;二來申請的團隊或個人必需分攤一半的修繕費,對經濟拮据的藝術團隊而言是筆不小的負擔,往往因而望之卻步,若能由文建會負擔修繕經費應可解決問題。
目前政府對民間釋出私有閒置空間供藝術之用並無獎勵,蕭麗虹認為,像忠泰這樣釋出閒置空間供藝術之用的作法值得效法,政府不妨以抵稅或容積獎勵等方式鼓勵民間企業。
OURs都市改革組織理事長黃瑞茂則持相反看法,他強調並非反對忠泰,而是反對政府動輒以容積做為獎勵,讓短期供大眾使用空間,取得超乎比例的容積獎勵,長期來看,恐將讓城市環境更加超乎負荷。視覺藝術協會理事長駱麗真則認為,藝文界在拿不到官方資源的情況下,何妨與民間企業建立「互惠共生」關係,如此更可打破「藝術無用論」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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