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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日

市民要綠地宣言(置頂)

日據時期,台北市擁有17座都會公園,而這些公園綠地正逐漸消失中。

2010花博,是台北邁向生態城市的契機,但市政府對於公園綠地所抱持可有可無的心態,讓我們的期待落空了。我們已失去松菸、客家公園等成蔭的大樹,未來還要面對被占用的新生公園、將開挖的202之肺以及,只存在18個月即蓋高樓的70餘處小塊綠建地。

氣候異變下,綠地的功能已不純粹是景觀美化與運動休閒,公園綠地的消逝代表台北市保命的防線流失。城市規劃者應做出改變,從「市民的生活」去思考土地利用的價值。

就從身旁的小塊空地開始吧,除了蓋高樓,還可以做什麼? 可以種菜、閱讀、遊戲、談戀愛!城市的生產力,除了房地產,應該要有更多想像,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的想像。

想要可以大口呼吸的城市,想要感受悠冉的綠蔭時光,想要住在食物里程內,想要安居樂業。想跟政府要一塊綠地!

誠摯地邀請您一同加入,市民要綠地行列,為我們的理想城市發聲。


OURs都市改革組織

2011年8月16日

國內地景、建築與都市計畫專業學界連署 「反對商業大巨蛋,要求松山菸廠保留為森林公園」之連署說明

   攸關台北東區環境與地景發展的松山菸廠改建大巨蛋體育館BOT開發[注1]一案,自2001年提案至今,在菸廠古蹟保存、園區樹木保護、都市設計審議、環境影響評估等方面,均受到市民團體、民意代表以及各界強烈聲援抗議,而得標開發的遠雄公司今年仍在市政府幾次護航下強渡關山,其相關工程將移除菸廠內部大量老樹,台北東區僅存的綠肺將被破壞殆盡。
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體育館與大型商場的複合園區開發計畫,開發量超過市府招標公告值50%[注2],未來的體育館將產生逾4萬人的散場人潮、車潮,還有停車空間,對忠孝東路和光復國小學童的噪音、空氣污染與交通衝擊等問題,遠雄也未有具體的改善方案。依據松菸巨蛋的規模與使用租金的預估,未來將主要作為流行音樂演唱會使用,但是相距不到3500公尺處,正在進行南港流行音樂中心的建設案。這樣的都市規劃,令人難以理解將來的營運成本將如何回收,這樣的決策凸顯了松菸巨蛋的不適當與不合理性,實在不相信台北市政府會犯下如此的錯誤決策。
        此外,大巨蛋開發案在行政程序上早有諸多問題,2009年監察院即針對此案議約違反促參法、有圖利廠商之嫌等違失提出糾正[注3],但此案仍在市政府護航之下快速通過環評、都審,並在14天內核發建照。今年初包含國民兩黨的多位議員也於台北市議會提案,決議保留松山菸廠作為台北市的第二座森林公園,信義區全區41位里長與80多位藝文界人士也分別發起連署活動聲援,要求留下台北東區最後一塊綠地。
        要求將松山菸廠改為森林公園的提案,乃是為了解決台北東區綠地長期不足的空間需求。根據工務局統計資料顯示,信義區的人均綠地面積為2.40平方公尺,遠低於台北市平均人均綠地面積5.16平方公尺[注4]。與世界其他城市的人均綠地面積相比,差距更加明顯,遠落後於韓國首爾(15.93m2)、新加坡(7.99 m2)、北京(12.6 m2)。
除了綠地不足之外,台北都會區目前夜間平均增溫高達3度,遠高於世界平均增溫,市中心高溫大於35度以上的日數也不斷增加,台北都會區未來必定需要處理氣候劇烈變遷的危機。而松山菸廠在台北市扮演減緩危機關鍵角色,綠地蒸散作用不但可降低都市熱島效應、森林公園透水面積更能調節驟雨量和洪水、維持生物多樣性。最重要的,這也是市民親近自然的重要休閒空間。
松山菸廠園區佔地18公頃,為信義區內面積最大的生態綠地。此刻都市大型綠地對台北至關重要,我們需要保留此公有地作為森林公園使用,減少日益蔓延的商業空間。
因此,我們在此懇請各位先進支持「反對商業大巨蛋,要求松山菸廠保留為森林公園」之連署,阻擋弊案叢生、犧牲都市環境的大巨蛋開發,讓城市公有地留作綠地使用。儘管遠雄執意開發,市政府再三護航,我們還是秉持著森林公園的理想堅持至今,我們需要您的連署,再加把勁,把綠地和享用權力留給我們和後代


連署發起單位: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松菸公園催生聯盟
共同發起人:                                       



黃瑞茂 副教授

淡江大學建築學系

喻肇青 教授

中原大學景觀系/建築學系

陳惠民 助理教授

南華大學建築與景觀學系

陳正哲 助理教授

南華大學建築與景觀學系

劉柏宏 講師

中原大學景觀系

陳信甫 社區規劃師

大屯社區工作室

夏鑄九 教授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張聖琳 副教授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王志弘 副教授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黃麗玲 助理教授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吳瑪悧 助理教授

高師大跨領域藝術研究所

周素卿 教授

台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

徐世榮 教授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

陳育貞 執行長

財團法人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

曾旭正 副教授

台南藝術大學視覺藝術學院院長

鄭晃二 副教授

淡江大學建築學系

王本壯 副教授

聯合大學建築學系系主任

林子倫 助理教授

台灣大學政治學系

蔡培慧 助理教授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

張華蓀 副教授

中原大學景觀系

戴永禔 副教授

中原大學景觀系

趙家麟 教授

中原大學景觀系

唐先柏 副教授

澎湖科技大學

王鴻楷 名譽教授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林怡岑 副執行長

桃園縣社區文化資產守護網計畫主持人

楊志彬 秘書長

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

呂欽文 建築師

建築改革社常務理事/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藝術與造形系講師

  鍫 總經理

雅比斯國際創意策略股份有限公司

財團法人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


聯絡人:李涵茹 02-23656515
請各位先進支持,確認連署請回覆姓名/職稱、單位/系所ours@ours.org.tw


[注1] 「臺北文化體育園區」規劃案,包含大型室內體育館、附屬設施、百貨公司、旅館、辦公大樓等設施。
[注2] 遠雄526送審通過之量體為475,801平方公尺,量體爆增幅度達50%
[注3] 98910監察院認定臺北大巨蛋開發案「議約結果違反促參意旨與相關法令、增加廠商有利並減少其不利因素致使原有權責及義務失衡」
[注4]資料來源:2009年,台北市政府工務局統計室,《臺北市公園綠地及設施之現況分析》報告

2011年4月22日

市民要綠地第二擊! 公有地 永遠留下來@地球日綠市集



市民要綠地第二擊!

公有地 永遠留下來@地球日綠市集
時間:4/23(六) 4/24(日) am10-
地點:台灣歷史博物館前廣場 37號攤位



還記得上次在牯嶺街創意市集,邀請大家一起來寫明信片,提出對城市綠地的想像嗎?
現在,我們有機會一起努力把這份想像實現!

你知道台北好好看系列二,已經綠化的公有地有16塊共10.6公頃嗎?
你知道已經有五塊被都市更新範圍劃定,未來將蓋成大樓嗎?

好好看系列二即將在年底收回,讓我們一起來向政府喊話
讓市民也能參與公有地的規劃使用!
一起來寫明信片,一起來玩吧! 



市民要綠地 第一擊 2010/11/13-11/14  牯嶺街創意市集  活動照片


2011年4月21日

請問郝市長 下個月的鮮花在哪裡? --公民團體要地宣言

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大猩猩綠色游擊隊、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水患治理監督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自然步道協會、『揪甘心』TMD台北都會發展研究中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臺北花博即將閉幕結束,花團錦簇的展區也會陸續撤除。我們要問,郝市長說要送給市民與國際友人的鮮花綠意,下個月會在哪裡?
為了花博,市府以「移木接花」的作法,挪用都市計畫中的「公園用地」與移除數以千計樹木做為興建展館之用,要我們體諒這只是配合花博會的臨時設施。但是花博會還沒有結束,便宣布14座展館將全數保留,全然不顧都市計畫公園用地之目的,也無視其對於都市水土涵養與面對氣候異變之必要。
為了花博,市府以「魚目混珠」的方式,以「臨時綠地換容積」的假綠地政策來妝點市容,並公開表示這只是配合花博會的臨時政策。但是花博會還沒有結束,市政府卻又在《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與《台北市景觀自治條例》中將「臨時綠地換容積」納入條文(附件一),企圖藉由虛假的綠地草皮,正當化開發商掠取容積暴利的惡行。
辦完花博,如果只留宣稱環保卻佔據公園用地的場館,以及濫用容積獎勵的錯誤政策,那麼閉幕式裡的鮮花將成最大的諷刺。郝市長與台北市政府,應積極補救這些短視作為所造成的負面傷害,想一想,該留給下一代的是甚麼?就此,我們提出以下訴求:
一、    為彌補花博展館所佔用的公園綠地,要求市府應提供相同面積的公有地作為市民公園綠地使用。
二、    反對「臨時綠地換容積」的假公園政策,要求議會應嚴格把關,刪除審議中《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與《台北市景觀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之不當條文內容。
三、    針對已實施「臨時綠地換容積」政策的16塊約10.8公頃公有土地部分,於花博結束後且在未有其它使用計畫開發前,要求市府應承諾繼續維持綠地使用並管理維護之。 (附件二)
四、    公有土地應以公有公用為原則,故此16塊約10.8公頃已完成綠化之公有土地未來開發利用應循此辦理,優先做為公園綠地(補償花博展館佔用)、廣場、公共設施之用。又針對其中部分用地已被地產商「劃入」都市更新,應要求公有土地分回之樓地板面積提供一定比例作為公共使用。針對上述,我們要求市府應公開承諾依此原則盡速進行相關用地檢討。

新聞聯絡人:
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施媖之 /0932-658-682  yingchih.shih@gmail.com

附件一 綠地換容積相關條文
草案內容:
「ΔF7: 經主管機關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其更新單元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對老舊閒置建物或土地進行拆除、綠美化管理、開放空間綠美化等工程,而對提升本市景觀、提供開放空間具有貢獻時,得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更新單元內老舊閒置建物拆除美化之獎勵容積評定標
準表規定核計應得之獎勵容積。」

臺北市景觀管理自治條例制定草案  11
部分條文節錄:
「本市公共設施完竣地區之建築空地與閒置荒廢之土地、建築物及地上物,其所有權人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前項所有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並經市政府核准者,市政府得於其嗣後開發建築時酌予容積獎勵:
  於開發建築前,自行提供土地作為綠地,供公眾使用。
  自行拆除建築物或地上物作為綠地,供公眾使用。
  自行提供建築物或地上物作為公益性設施,供公眾使用。」

附件二 系列二公有地ㄧ覽表
編號
位置
使用分區
面積
申請單位
現況/都更
1
中正區羅斯福路3260
商三特(原商二)
431
台北市公共運輸處

2
中正區林森北路27-1
行專
29288
國有財產局台灣北區辦事處

3
中正區北平東路5
行專
8180
公共運輸處

4
中正區忠孝西路12
文觀專用區
9156
國有財產局

5
中正區仁愛路128303234
3-2
885
國立台灣大學
89年市府劃定都更地區
98
年劃入都更單元
6
中正區羅斯福路232
商三特(原商二)
497
台北市消防局
98年劃入都更單元
7
中正區北平東路7-1
行專
693
台北市自來水處

8
中山區遼寧街19916
住三
879.76
台北市政府秘書處
98年劃入都更單元
9
中山區林森北路3994057
商四特(原屬商三)
14108
國有財產局

10
中山區八德路21741116
住三
1159
國有財產局

11
大同區承德路三段186
商三特(原住三、住四)
397
自來水事業處
97___劃入都更單元
12
大安區羅斯福路3495153
商三特(原商二)
813.61
國有財產局
95___劃入都更單元
13
文山區羅斯福路6144
商業區
2554
國有財產局

14
萬華區康定路28
商四
1164
公共運輸處

15
松山區慈恩四村(富錦街、民生東路五段27巷、民生東路五段279弄所圍街廓)

7265.88
台北市公園處

16
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6

30957.54
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


 
Total
(平方公尺)
108428.79



 
公頃
10.8公頃



l   好好看系列二申請通過案共83件,完成綠美化共70案,總面積18.27公頃。其中申請系列二的公有地共16塊,占總面積約6(10.8公頃),區域遍及中正、中山、大安、文山、松山、萬華區等
l   依都市更新條例27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並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處理之,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七條、第二十八條、第六十六條、預算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八十六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