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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6日

國內地景、建築與都市計畫專業學界連署 「反對商業大巨蛋,要求松山菸廠保留為森林公園」之連署說明

   攸關台北東區環境與地景發展的松山菸廠改建大巨蛋體育館BOT開發[注1]一案,自2001年提案至今,在菸廠古蹟保存、園區樹木保護、都市設計審議、環境影響評估等方面,均受到市民團體、民意代表以及各界強烈聲援抗議,而得標開發的遠雄公司今年仍在市政府幾次護航下強渡關山,其相關工程將移除菸廠內部大量老樹,台北東區僅存的綠肺將被破壞殆盡。
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體育館與大型商場的複合園區開發計畫,開發量超過市府招標公告值50%[注2],未來的體育館將產生逾4萬人的散場人潮、車潮,還有停車空間,對忠孝東路和光復國小學童的噪音、空氣污染與交通衝擊等問題,遠雄也未有具體的改善方案。依據松菸巨蛋的規模與使用租金的預估,未來將主要作為流行音樂演唱會使用,但是相距不到3500公尺處,正在進行南港流行音樂中心的建設案。這樣的都市規劃,令人難以理解將來的營運成本將如何回收,這樣的決策凸顯了松菸巨蛋的不適當與不合理性,實在不相信台北市政府會犯下如此的錯誤決策。
        此外,大巨蛋開發案在行政程序上早有諸多問題,2009年監察院即針對此案議約違反促參法、有圖利廠商之嫌等違失提出糾正[注3],但此案仍在市政府護航之下快速通過環評、都審,並在14天內核發建照。今年初包含國民兩黨的多位議員也於台北市議會提案,決議保留松山菸廠作為台北市的第二座森林公園,信義區全區41位里長與80多位藝文界人士也分別發起連署活動聲援,要求留下台北東區最後一塊綠地。
        要求將松山菸廠改為森林公園的提案,乃是為了解決台北東區綠地長期不足的空間需求。根據工務局統計資料顯示,信義區的人均綠地面積為2.40平方公尺,遠低於台北市平均人均綠地面積5.16平方公尺[注4]。與世界其他城市的人均綠地面積相比,差距更加明顯,遠落後於韓國首爾(15.93m2)、新加坡(7.99 m2)、北京(12.6 m2)。
除了綠地不足之外,台北都會區目前夜間平均增溫高達3度,遠高於世界平均增溫,市中心高溫大於35度以上的日數也不斷增加,台北都會區未來必定需要處理氣候劇烈變遷的危機。而松山菸廠在台北市扮演減緩危機關鍵角色,綠地蒸散作用不但可降低都市熱島效應、森林公園透水面積更能調節驟雨量和洪水、維持生物多樣性。最重要的,這也是市民親近自然的重要休閒空間。
松山菸廠園區佔地18公頃,為信義區內面積最大的生態綠地。此刻都市大型綠地對台北至關重要,我們需要保留此公有地作為森林公園使用,減少日益蔓延的商業空間。
因此,我們在此懇請各位先進支持「反對商業大巨蛋,要求松山菸廠保留為森林公園」之連署,阻擋弊案叢生、犧牲都市環境的大巨蛋開發,讓城市公有地留作綠地使用。儘管遠雄執意開發,市政府再三護航,我們還是秉持著森林公園的理想堅持至今,我們需要您的連署,再加把勁,把綠地和享用權力留給我們和後代


連署發起單位: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松菸公園催生聯盟
共同發起人:                                       



黃瑞茂 副教授

淡江大學建築學系

喻肇青 教授

中原大學景觀系/建築學系

陳惠民 助理教授

南華大學建築與景觀學系

陳正哲 助理教授

南華大學建築與景觀學系

劉柏宏 講師

中原大學景觀系

陳信甫 社區規劃師

大屯社區工作室

夏鑄九 教授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張聖琳 副教授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王志弘 副教授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黃麗玲 助理教授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吳瑪悧 助理教授

高師大跨領域藝術研究所

周素卿 教授

台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

徐世榮 教授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

陳育貞 執行長

財團法人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

曾旭正 副教授

台南藝術大學視覺藝術學院院長

鄭晃二 副教授

淡江大學建築學系

王本壯 副教授

聯合大學建築學系系主任

林子倫 助理教授

台灣大學政治學系

蔡培慧 助理教授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

張華蓀 副教授

中原大學景觀系

戴永禔 副教授

中原大學景觀系

趙家麟 教授

中原大學景觀系

唐先柏 副教授

澎湖科技大學

王鴻楷 名譽教授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林怡岑 副執行長

桃園縣社區文化資產守護網計畫主持人

楊志彬 秘書長

中華民國社區營造學會

呂欽文 建築師

建築改革社常務理事/國立台北教育大學藝術與造形系講師

  鍫 總經理

雅比斯國際創意策略股份有限公司

財團法人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


聯絡人:李涵茹 02-23656515
請各位先進支持,確認連署請回覆姓名/職稱、單位/系所ours@ours.org.tw


[注1] 「臺北文化體育園區」規劃案,包含大型室內體育館、附屬設施、百貨公司、旅館、辦公大樓等設施。
[注2] 遠雄526送審通過之量體為475,801平方公尺,量體爆增幅度達50%
[注3] 98910監察院認定臺北大巨蛋開發案「議約結果違反促參意旨與相關法令、增加廠商有利並減少其不利因素致使原有權責及義務失衡」
[注4]資料來源:2009年,台北市政府工務局統計室,《臺北市公園綠地及設施之現況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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