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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7日

總統府應更正視國土計畫法之內涵與機制

總統府應更正視國土計畫法之內涵與機制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OURs 理事長黃瑞茂 98/09/01

內政部營建署於九十八年九月一日召開「國土計畫法(草案)」北部公聽會,面對新形勢的國土計畫及修法課題,本人與會後對政府提出以下幾點誠摯呼籲:

應建立國土計畫公共平台的機制
「國土計畫」需能回應快速變動的社會變遷、連結社會的動力,勿讓國土計畫法的指標性與規範性降低。故政府在修法機制上應對資訊社群與公民社會有所想像與回應,例如將相關國土地理資訊及現有委託研究案成果進行資訊公開,並善用民間相關知識與資訊進行民間參與。「國土計畫法」的修法過程不應閉門造車,應建立政策對話的議題平台,做為國土計畫建構的總體社會基礎。

國土計畫應更重視國土復育的內涵
未來要提升城市國際競爭力,一定需要土地,故全台國有土地,包括不當轉移給台銀等土地,應暫停標售及BOT,以因應未來縣市升格及直轄市作為國際競爭之調節使用。

且面對自然災難頻率的常態化,政府仍不斷縱容將山坡地、保護區、行水區、農地變更開發蓋房舍,則國土計畫不能再迴避農地敗壞及農地釋放的課題,農地不應由農委會來管,農村再生條例不該由水保局來管,應建構一個「城鄉計畫」整合體系進行考量與治理。

另國土計劃法草案仍以「公共設施容積移轉」作為徵收補償機制與財政收入來源,但目前主要都會區在「公共設施容積移轉」的政策下已有數倍的容積可使用,例如台北縣現有的容積總量已可供五百萬人居住,早已超越合理的人口結構與環境容受力;且不停濫用容積獎勵將加重都市建築密度並造成公共設施短缺,破壞水土保持、生態環境、防災體系,進而引發諸多公共安全問題,故政府切莫再以「容積」作為執行國土計畫的財源。

國土計畫法應由總統府成立國土規劃小組
徒法不足以自行,修法後如何執行才是關鍵。現行針對國土保育、規劃,已有水土保持法、區域計畫法等法源,但山坡地濫墾、都市濫建等現象仍然存在,最主要的問題是政府權責無法整合及執行力不佳,若只求急就章通過一條「國土計畫法」,將會帶來更多問題。

且在立法過渡其間,政府仍應持續落實已訂定完成的「國土復育策略方案暨行動計畫」,讓退輔會在台灣經營的四大高山農場棄耕造林,復育生態,並減少未來公有山坡地與海岸之BOT案,而不是僅強制原住民遷村下山;事實上,八八水災毀掉的部落都是日據之後遷建的「新社」,原有的「舊社」反而都無恙,凸顯原住民千百年來在山林間所傳承的地理經驗,將是氣候異變下的台灣非常需要的自然智慧;國土計畫若能充分保育國土並考量原住民部落文化,原住民當是最佳的國土保安守護者!

而國土相關法令中關鍵的「國土計畫法」與「國土復育條例」分屬內政部和經建會,建議應由總統府成立國土規劃小組,以提升「國土計畫法」之視野與權責考量;否則倉促通過且層級過小的「國土計畫法」,非但無法解決現有國土保安問題,反而徒增財政負擔並製造更多社會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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