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內搜尋


在較大的地圖上查看都會台北的燃燒地圖

2010年5月14日

終於催生 地質法5月10日審查

A(非都市用地,在「國土計畫法草案」完成立法後,也有容積移轉、價購、徵收或獎勵等補償規劃。)
【聯合報╱記者朱婉寧/台北報導】 2010.04.30 08:42 am

吳揆:當年擋地質法是考量與建築法衝突 / 黃義書

北二高走山事件,終於讓朝野立委一致同意催生「地質法」,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排定下月十日審查。根據行政院通過的新版地質法草案規定,政府必須公告地質敏感區,屆時可能崩塌的順向坡、活動斷層帶周圍等將強制曝光,保障民眾安全。

草案還規定,未來建商若在「敏感地質區」蓋房子,必須強制委託第三方做地質調查,並經政府委員會審查後,才可取得建照。

經濟部次長黃重球、交通部次長張邱春及中央地質調查所長林朝宗昨天到立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國內地質普查狀況。地質法推動立法長達十五年,在民國九十三年時,地質法一度三讀通過;但隨後遭多位國民黨立委以打擊面太大復議否決,直到近日北二高發生走山意外,才讓地質法重新受到重視,改列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推動法案。
立院經委會已排定五月十日審查地質法草案。新版地質法規定,若被劃設為敏感區,則一定要公告其資訊,而且開發必須要更嚴格評估。

林朝宗表示,列入敏感區,不一定危險,只要養護得宜,或者不開發、維持綠地就很安全。他舉例,嘉義中正大學就位在梅山斷層帶上,但校內所有建築,都提高防震係數,而且危險地帶還維持綠地、未開發,就是很好的示範。他強調,地質法強調的是地質資訊公開,若建商因此造成損失,也可在現有「都市計畫法」中,找到容積移轉、土地交換、減免稅等補償。至於非都市用地,在「國土計畫法草案」完成立法後,也有容積移轉、價購、徵收或獎勵等補償規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