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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7日

地質敏感區 將納國土保育區

自由電子報 2010-5-4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

地質敏感區是否應該公布,在國道三號走山事件後引發外界關注。內政部長江宜樺昨表示,地質法內的地質敏感區,將納入國土計畫法中的國土保育區規劃,且會有相關開發限制。

限制開發規定 須與經濟部協商
江宜樺表示,未來在建照的核發過程中,要在那個環節放入地質報告,還須再與相關部會協商。
國民黨立委孔文吉昨天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表示,政府應對地質敏感區進一步限制其開發;立委賴清德、邱議瑩、楊瓊瓔皆認為應對外公布地質敏感區。

江宜樺表示,地質法若通過要公布地質敏感區,現正審議中的國土計畫法草案,也會將其納入國土保育區,依目前草案,國土保育區就有建築開發限制規定;但地質法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如何規定要看經濟部意見。

地調所:敏感區不一定發生災害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所長林朝宗解釋,地質敏感區是一種資料,因科學還沒有辦法對自然環境完全掌握,若限制或禁止開發,對民眾權益會造成很大損害;其實地質敏感區不一定會發生災害,要看怎麼應用,且跟工程配合
,若使用得當,並不會造成危險及傷害。
林朝宗表示,地質敏感區僅「是或不是」兩種結果,沒有區分等級,其資料有放上網路,但只能用經緯度查詢,沒有社區或行政區的資料。
營建署長葉世文指出,地質敏感區使用二萬五千分之一比例尺,但都市計畫是使用千分之一比例尺;未來地質法修法公布敏感區,還要套圖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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