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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3日

中科局決議/中科三、四期 停工不停產 居民委任律師痛批政府 蓄意曲解法令

2010-8-11自由電子報〔記者湯佳玲、劉力仁、楊國文、李錦奇、陳梅英、劉曉欣/綜合報導〕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接獲環保署要求停止實施開發行為的公文後,昨日做出決議,裁示中科三、四期「停工不停產」。中科爭議的關鍵在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主管官署並未依法走完環評程序,且未遵照法院裁定依法行政。

爭議始於環保署九十五年有條件通過環評,要求營運前補提空污、水污等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即可;但在報告尚未通過前,行政院九十六年即著手徵地開發中科三期。當地農民及環保團體提出控告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七年一月即裁定撤銷中科三期環評結論。環保署一方面提出上訴,另一方面則讓中科三期持續開發,並陸續有旭能光電、友達投資進駐。

中科四期二林園區則於九十八年十一月環保署公告有條件通過環評,當地居民不服,要求撤銷中科四期的環評及開發許可。最高行政法院於今年一月維持撤銷中科三期環評原判,環保署卻未依法採取必要作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進而於七月三十日裁定,中科三期在補足環評健康風險評估程序前須先停工,四期在行政救濟裁判確定前,應停止相關開發案執行。

中科管理局: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國科會與環保署前天雙雙提出抗告後,中科管理局昨表示,中科三期七星基地自即日起將停止實施開發行為,新廠商的入區申請也將暫緩,公共工程承包商雖立即停工,但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的事項不會中斷。
至於友達與旭能兩廠需不需要停止營運?中科局局長楊文科強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七月三十日所做出的三期停工裁定,是依據行政訴訟法規定,與環評法無關,「法院裁定效力依法應不及於當事人以外之第三人」,因此假處分裁定及停止執行裁定不及於廠商。換句話說,友達下半年預定裝機時程與旭能光電的營運將繼續進行,不受影響。

友達與旭能光電 營運不受影響
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部分,楊文科表示,法院的裁定是「停止該園區續行開發程序」,因此所有裁定前和後續的開發行為都要依法停止。已經起租的唯一廠商愛民衛材公司將停止進駐。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日並未針對「停工不停產」做出回應。但日前已明確表示在抗告裁定前,依法「應全面停工」,國科會、廠商若仍堅持施工或營運,環保署等主管機關應介入執法,否則就是失職,將來可能面臨監察院糾舉和彈劾。

代表中科相思寮居民打贏訴訟官司的律師詹順貴則痛批政府理應依法行政,而非為了維護廠商利益曲解法令。因為法院裁決理由提到環評法,環保署應該依據環評法第二十二條發文給中科管理局要求停工;環保署並應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國科會,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環署若未介入執法 將面臨糾彈
環保署長沈世宏強調, 法院裁決主文並未提到環評法二十二條,而且中科環評並非自始無效,所以引用裁定書中提到的行政訴訟法第二九八條假處分條款,請中科管理局停工。停工範圍如有爭議,要由法院說明。友達對政府部門此次明快處理爭議,表示「由衷感謝」;旭能光電則說,法院和環保團體若繼續要求停工,廠商也會很困擾,不曉得該不該繼續接單生產。

相思寮自救會成員許博任表示,希望政府能夠帶頭守法,環評作業完備之前確實停止開發。相思寮居民陳文忠亦主張,既然法院裁定中科四期停止開發,就應該確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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